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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学会单位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科学技术必须与市场结合才能发挥其社会效益。为发挥中国营养学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推广,特制定中国营养学会单位会员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二条 入会条件 从事营养研究的科研、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营养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中国营养学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均可申请中国营养学会单位会员。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员均应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审批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情况简介等材料,经组织与会员服务部审核、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详细入会流程请见最下方标红字体!)
第四条 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为四年制与理事会同届。学会授予单位会员证书及铜牌。
第三章 权益与荣誉
第五条 单位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对学会及所属分会工作的参与、建议权和评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理事单位参加第九届理事会的理事会议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 可获得学会其所属分会的刊物、内部通讯和年计划信息;
第八条 普通单位会员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理事单位每年可有免注册名额参加学会主要的学术会议;
第九条 《会员通讯》、学会网站、官微、微博上刊登科学文章或非产品信息等传播共享;
第十条 优先获得与营养科学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十一条 组织单位会员举办行业座谈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学会领导和专家可参与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第十三条 根据单位会员的要求,提供特色学术支持和数据支持等;
第十四条 共享科普教育信息、数据资源等。共享专家资源和营养科学新进展的信息资源;
第十五条 优先合作权,包括营养周活动、注册营养师相关工作、新产品开发、产品鉴定、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与支持;
第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选举产生,退会自由。
第四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八条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普通单位会员会费30000元/年,理事单位会员会费50000元/年,按年度缴纳,即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付清;如果未及时缴纳会费,经告知1年内仍不缴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营养优质产品开发和生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十一条 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科学和科普等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单位会员和理事会员仅表示为该单位以集体的形式成为中国营养学会的会员,并不代表双方有任何利益相关的合作,特别是产品方面。
第二十三条 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重违背中国营养学会章程及本条例,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社会责任形象的,经中国营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以上领导层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可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会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和中国科协的要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本条例经中国营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制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修定并通过)
入会流程
1、申请者从中国营养学会网站下载“中国营养学会单位会员审批表”电子文本,认真如实的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为:自愿加入、遵守章程等,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请下载”单位会员申请信息填写表.xlsx ”填写信息填写表。
4、提交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将上述材料寄往中国营养学会(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1405室 李伟红 收,100022);
咨询电话:010-83554761;
手机号:13810047625;
微信:
同时将填写好的电子版(word版)发至 lwh@cnsoc.org
6、学会收到材料后,交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为单位会员。
7、企业缴纳会费后,获得单位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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