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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营养学会与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其宗旨是:促进我国营养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为推动营养健康食品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改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
通过人群干预,研究n-3 PUFA(浓缩鱼油或藻油)、叶黄素和玉米黄质、酪蛋白水解物(Peptopro®)、维生素、β-胡萝卜素、番茄红素、水溶性番茄浓缩物(Fruitflow®)的单独或者联合,或者与富含特定植物化合物的提取物联合等在下列健康关注点的效应研究:
1、成年人代谢紊乱相关症状(血脂紊乱、高血糖、超重/肥胖);
2、成年人相关的免疫、皮肤健康、眼睛健康、认知减退和肌肉衰减的改善或维持;
3、妊娠糖尿病、泌乳和产后体重管理。
注:干预用到的营养物质至少有一种是来自帝斯曼的营养原料。
第二条 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10-15万元,要求每个项目的执行期为1—2年;暂定在2018年第四季度颁发年第一笔经费,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颁发第二笔经费。
第三条 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国营养学会与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委员聘请营养界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的实际问题,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有可靠的科学理论依据,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研究方案 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第八条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九条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隶属于科研院所、大学、医院或其 他有关营养、食品科学的专业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第十条 2017年已经被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过的申请人及主要合作者原则上不再申请本年度的基金。2011-2016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及主要合作者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的才可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按照《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填写。要求一式三份,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投递到以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1405
邮编:100022
联系人:中国营养学会学术部 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83554781-826
同时将标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und@cnsoc.org。
第十二条 申请者请于2018年的9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送交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不符合营养科研基金予以支持的研究领域;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申请经费过多,营养科研基金无力支持;
4、受本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
5、已获得其他科研基金资助的与所提交研究内容相类似的申请;
6、与本基金历年获得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类似的申请。
第十四条 初审合格的申请书经同行专家评议和专家委员会复议遴选出受资项目,经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受资项目负责人应与中国营养学会签订《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资助款划入中国营养学会帐户,中国营养学会财务部按照《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合同》向受资项目执行单位拨款。
第十七条 接受“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帝斯曼专项科研基金” 的资助项目执行者被视为完全接受本管理办法的全部条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解释。
以下无正文,本管理办法共计十八条。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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