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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2014年04月17日  

科协发组字〔2014〕2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

  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综合考虑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数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工作者数量,分配给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35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60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32名;军队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5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2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四、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推荐军队系统科技工作者。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严格评审程序,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推荐程序。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农业、卫生医疗、国防科技、科普等工作领域均有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公示情况),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同时提交经过常务理事会推荐审议的会议纪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栏目下载。

  五、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在中国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张春程 姚振清

  联系电话:(010)68526144 68578091(传真)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张 陆 杨 帆

  联系电话:(010)62126641 62128360(传真)

  电子邮件:qypx@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511室(100081)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3.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中国科协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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